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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实施电信业务经营新办法 骗许可证将严惩

来源: 作者:Admin 时间:09年03月10日 浏览:

3月10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宣布,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自4月10日起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许可证采取分级审核制,其中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必须国有控股。骗取许可证将给予严惩。

许可证分级审核制
据悉,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同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必须国有控股
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骗取许可证将被严惩
据悉,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
值得注意的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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