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强制法出台,就不可能出现天价滞纳金的问题了!”黎军说。
在行政强制法草案一审稿征集意见过程中,就有意见提出草案应对此作出针对性的规定,新增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可能将终结按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滚雪球式发展形成天价罚单的现象。
此外,黎军认为,天价滞纳金的产生,其责任也并不全是违法违规者的过错。以彭旦平律师起诉深圳市公路局为例,如果真如其所说,公路局方面并未尽告知义务,那么它也应有责任。
彭旦平律师甚至质疑,许多执法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往往“故意”不履行催缴告知罚款的义务,促成了滞纳金或罚款可以按日累计而滚成天价罚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故意设置陷阱和“钓鱼执法”的嫌疑。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王连显认为,滞纳金的发生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告知和催缴义务。目前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也规定了实施强制执行时,行政机 关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行政强制。“滞纳金在西方国家也存在,它是督促人们按时纳费的有效方式。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必须及 时完善立法,规范滞纳金制度。”黎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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